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章程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484

序  言

  

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秉承“厚学、笃行、奋进、创新”的校训,遵循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的人才,致力服务于城市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为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名称为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简称:安城院)。英文名称为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CITY MANAGEMENT。

学院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淮海大道1号;另设有南校区,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

第二条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书育人、服务社会为己任,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学院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以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为主,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与水利、轻工纺织、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交通运输、医药卫生、装备制造、农林牧渔等专业大类。

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为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学院隶属举办者领导,业务受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院管理体制;

(二)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相关要求,对学院进行监管和考核;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任命学院干部;

(四)检查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院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和监督学院办学行为;

(五)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院独立开展办学活动;

(二)为学院发展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三)协助学院取得国家财政经费的投入;

(四)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处理;

(五)维护学院合法利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学院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学院内部事务;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类别,实施教学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三)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教学、教辅、行政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教职工的奖励、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决定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和解聘;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对举办者和国家财政性投入的财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办学成本,经物价监管部门核准,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院的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审计和法律监督;

(五)依法公开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等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共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学院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4人,党委由中共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四)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对系部、处室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中共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学院设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7人,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院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员干部领导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院纪委要把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或重大案件处理情况,经常性地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2人,院长、副院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任免。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决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五)组织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国有资产,筹措和使用办学经费,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六)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行政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对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事项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

(三)评定重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

(四)设立院级教科研项目及教科研奖项,并进行评定、验收;

(五)评议学术争议,认定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六)其他需要审议和评定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确定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学院建立健全院系两级工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代会代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职工和青年教师应保持适当比例。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教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代表可以连选连任,除特殊规定外,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含)以上院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教代会的选举与表决,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在学院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和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共青团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

学院各级团组织的基本序列为学院团委、系团委(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共青团工作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的组织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进行,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团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团的委员会要发扬团内民主,活跃团的生活,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代会代表由各教学单位以班级为基数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可以对因毕业等原因缺额的代表补选。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代会、学生会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委员;

(四)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形成有关学院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置妇女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院由系(部)、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系(部)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单位和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接受学院的统一领导,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保障系(部)在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根据办学目标、办学成本和办学绩效配置资源,学院通过综合预算方案划拨系(部)日常经费和其他资源。定期评估系(部)的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系(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定贯彻执行,领导本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系(部)主任行使职权。系(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书记是党务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负责人,受学院委托全面负责系(部)的教学、科研工作,处理各项行政事务。

第三十一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系(部)的教学、科研、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

第三十二条 系(部)可根据学院整体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教研室、工作中心等机构,报学院审批。

第三十三条 行政部门是学院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代表学院履行相关领域的管理职责和政策执行,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学院对外日常联系与沟通事务的职能机构。

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变更或者撤销负责有关行政事务的专项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可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内设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各行政组织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等教辅部门,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规定程序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院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院实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适当聘任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对所聘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四十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学院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取得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会;

(四)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获得学习、交流、进修机会;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七)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五)遵守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力量,学院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院依法完善教职员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按规定程序录取、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数量,制定招生方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学院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院给予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权利外,在校期间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获得学院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教学设施和公共资源;

(二)依照学院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学生社团,参加各类活动;

(三)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正确评价;

(五)对纪律处分或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六)国家、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义务外,在校期间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珍视学院声誉,维护学院权益;

(三)努力学习,按期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国家、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院依法建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制度,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或者减免学费。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院支持学生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建社团,学生社团须在院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按规定参与学院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与校园

  

第五十四条 学院办学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的方式,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学费收入、各类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院资产是指属于学院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院所有的其他收益。

第五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学院对占有的国有资产实行学院、系(部)分级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十七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八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十条 学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数字校园、生态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第八章  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

  

第六十一条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二条 学院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联合培养学生。

第六十三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师资交流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九章  学院标识

  

第六十四条学院校徽主体由金色麦穗,红色圆形和汉字“城市”以及英文“College”构成。金色麦穗象征着丰收,意味我校培养学生的累累硕果;红色圆形象征太阳,富有生命力和朝气;“城市”二字不仅体现我院校名中的城市二字,更表达了我院服务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办学特色;底部的1981为建校年份。

学院校徽图示:

第六十五条学院中文字体名称图示:

第六十六条学院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印有校徽、中文校名全称和校名英译全称。

第六十七条学院域名为WWW.CMOC.CN;学院微信公众号为CMOC-PUBLIC。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由学院党委会审定,征得举办者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的基本准则。学院其他规章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