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策略手机论坛网页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137

一、为了规范我院基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完善招投标程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

三、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应当依法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六、学院成立基本建设招投标小组,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学院成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基本建设招投标小组应将招投标的有关情况、意见、建议及时向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招投标活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八、学院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九、公开招标

1.凡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方式招标。

2.学院应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学院应当依法通过合肥市建设招标信息网或其他指导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学院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十、邀请招标

1.凡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采用邀请方式招标。

2.学院应当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学院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学院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十一、学院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十二、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小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报密。

十三、学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四、学院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止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十五、投标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学院。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学院应当拒收。

5、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学院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

十六、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投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学院邀请招标的工程,参会人员应当签到。

5、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学院招投标小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完成后,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8、学院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合格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学院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十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学院严肃查处。

十八、本办法由学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06年5月9